我朋友自己有公司之后还总是向我借钱,之后越借越多还不上了我起诉他了,起诉期间才知道对方破产了审理期间涉及管辖移送问题,我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被告破产移送管辖确定的依据都是些什么呢?
破产整顿,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环,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的受理法院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破产移送管辖并不需要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以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该主动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是具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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