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朋友前段时间因为涉嫌故意伤人被警察抓了起来,现在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过几天就要上法庭了,想要问一下刑警队传唤是立案了吗,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刑警队已立案,立案侦查的时间最长可以7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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