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的孩子从小很难管教,只要一生气就会打孩子的,后来给虐待的比较惨,现在事情被其他村民给发现了,劝过几次没效果有人看不下去给报警了,那亲告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其实《刑诉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已经给了你答案:
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案件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我国没有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这是在公安机关的处理原则;
2、或者不起诉——这是在检察机关的处理原则;
3、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是在法院的处理原则。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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