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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意见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咋办

叶** 青海-海西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4.13 19:15:29 467人阅读

我的朋友他家里有二个亲戚现在因为抢劫罪被抓了,主要就是自己没钱吃饭了就想去抢钱,那么可以请律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意见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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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首先,交代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仅交代了违法行为或违纪问题,不成立自首。
其次,交代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即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既可以是自己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第三,必须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交待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交待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交代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或者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或者歪曲罪责,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等等,均属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如实供述还有个延续性的问题,对于自动投案并交待犯罪事实以后,为推脱罪责,又翻供的,仍然认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认定自首。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共同犯罪人自首的认定问题,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人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的分工是相适应的。
1、主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其中,首犯必须交代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他主犯必须交代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2、从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其中,次要实行犯应交代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交代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
3、胁从犯应交代自己在被胁迫、诱骗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诱骗自己犯罪的胁迫人、诱骗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4、教唆犯应交代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2019-04-13 19: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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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限定: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纪、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掩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罪嫌疑人屡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无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通常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通常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020-12-04 10:57:0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论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在自首认定中,不能把掌握犯罪事实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通俗讲就是知道犯罪是谁实施的,与此相反则是形迹可疑人和接受一般性排查之人,在这一情形之下,犯罪行为的实施人还不明确,如果做了如实供述,则可视为自动投案。

二,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犯罪的危害行为,这也是对事实掌握程度的要求。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很多,除前述危害行为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只需要明确危害行为即可,比如是行为,至于是故意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则是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事实。再如驾车致人死亡的事实,至于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所不问。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算不算自首 被抓后已经不存在自首了,只有没有抓到之前主动去警察局才属于自首的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在自首认定中,不能把掌握犯罪事实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通俗讲就是知道犯罪是谁实施的,与此相反则是形迹可疑人和接受一般性排查之人,在这一情形之下,犯罪行为的实施人还不明确,如果做了如实供述,则可视为自动投案。

二,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犯罪的危害行为,这也是对事实掌握程度的要求。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很多,除前述危害行为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只需要明确危害行为即可,比如是行为,至于是故意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则是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事实。再如驾车致人死亡的事实,至于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所不问。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算不算自首 被抓后已经不存在自首了,只有没有抓到之前主动去警察局才属于自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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