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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公开辩护词愿意缴纳罚金的辩护词怎么写的

胡* 山东-临沂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4.12 10:32:59 1341人阅读

我表姐是在村里开店的,因为是村里所以就没想说去办什么营业执行的,现在是被人给加举报了非法经营,现在家人想申请不辩护,非法经营辩护词公开辩护词愿意缴纳罚金的辩护词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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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王某某和其他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对本案事实的认定,王某某并非组织者和经营者,也没有为“婷莱雅”化妆品非法传销发展人员,更谈不上从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中获取非法利益,故其行为构不成传销。

2019-04-12 10:39:59 回复

以下是对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怎么写的问题的回答:
(
1)陈××在刘××、柯××、戴××、陈××等人从事的非法经营烟草行为中,仅仅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在本案中,陈××并没有事先与刘××、柯××等人预谋从事假烟的非法运输、销售活动,也没有从运输、销售运输的假烟中直接获取较大的非法利益,只是替戴××、陈××等做了简单的指路行为以及辅助的装车行为,为非法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小的辅助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陈××的行为显然符合从犯的特征。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2)被告人陈××作为从犯在本案中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作为被告人陈××他对所设案的假烟价值并不知情,至于这批假烟是在哪购买的、购买价格是多少,准备卖给谁、卖出价是多少更是无从知晓,因此让被告人陈××对涉案的烟叶的总价值承担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于情于理都讲不通,从法律的角度讲,也未免过于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对传销作出明确的规定,现行的有针对性的、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是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了传销的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根据王某某和其他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对本案事实的认定,王某某并非组织者和经营者,也没有为“婷莱雅”化妆品非法传销发展人员,更谈不上从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中获取非法利益,故其行为构不成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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