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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弟弟故意杀,他跟警察自首了,故意杀人辩护意见侦查

张* 广西-桂林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4.10 01:40:17 478人阅读

我好朋友弟弟自己故意杀人后,去警察局投案自首了,但没有完整交代清楚过程,他有自首的行为,可不可以判为故意伤害,能不能告诉我故意杀人辩护意见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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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案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检察院只负责审查起诉。侦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最长可延长到五个多月。
  
二、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19-04-10 01: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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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指向故意伤害,那还是有可能改变定性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只靠嘴说是基本没用的

2019-04-10 01: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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