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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含义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扬* 青海-海北 合同订立咨询 2019.04.08 20:27:30 453人阅读

今年买了一辆新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这两个条约,但是不是很清楚,就以有急事为由,下次签约,就想了解一下合同主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含义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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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2019-04-08 20: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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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 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2019-04-08 20: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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