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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顶层露台使用权是顶楼的住户的吗?

ask****646 浙江-台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4.07 22:34:26 4353人阅读

商品房顶层露台使用权是顶楼的住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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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露台你是别想用了,除非开发商给你牵合同,一般在公共区域的门都有物业来掌管的,门一般都锁着你是上不去的别说要一小快地方了,如果没人管那顶上养鸡,鸭,鹅,都随便了你住着不闹心啊,着地方归物业所管理,你放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应该可以,但是还的和物业协商,要是物业不同意给他拿两合烟就行了或是多点,一般每个楼都有一名物业管理员在管理着楼找他基本可以。
句我感觉你着地方能得到的机会基本不大,因为我就是干物业着行的,我可以推荐给你一个坏注意,找所以顶楼着业主去售楼处,去闹怎么的也得补偿你点什么,比如说免费停车了什么的,就看你们怎么闹了
那就看有没有物业了,如果有物业1兴许归物业,物业怎么用没你的事,2归自己物业收管理费。
你那物业费什么标准?

2019-04-11 23: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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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屋面隶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隶属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私行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纷争,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置: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无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认可。  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限定》第六条限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有合法使用并承受相应义务;除另有商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做法。”  第七条限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获到各所有人一致认可,并签订书面协议。

2020-09-23 05: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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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开发商承诺对顶层露台顶层住户拥有个人使用权,但还没有加入补充协议,以后要增加个补充协议,但协议只针对顶层住户。也就是说顶楼的使用权只要住那层楼的都可以使用。不是你个人的私人用品

2019-04-07 22: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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