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段时间朋友的叔叔在政府机关上班被人举报贪污受贿被抓了,不知道审理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有承办案件请问二审开庭前的准备什么?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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