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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银行卡被人盗用了,查到手他的同事所为,弟弟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对方却反咬弟弟说弟弟的钱说非法所得,原告能自己辩护吗?是不是要是对方反驳也可以进行辩护?
辩不辩护是你的权利,你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不要后悔。相信法院,他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的。而且原告的话应该是控诉。
案情发生经过的详细内容,以及作为辩护律师,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给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原本)
是没有统一的材料名称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至于书面材料的名称,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可以由自己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实,或可直接列为“辩论意见“、关于某某诉某某一案的意见”等都是可以的。另外,材料的名称不是关健,关健是材料的内容是否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而且在具体的诉讼中,还涉嫌到许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技巧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该尽量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在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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