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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系娘家人,警察询问过,打人者也承认打人,我现在不接受调解,这种事况可否刑事诉讼?

ask****133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4.02 16:53:28 365人阅读

你好,我是一名孕妇怀孕七个半月,在家中无故被别人殴打,第一时间就报了警,但是因为没有明显外伤,打人者系娘家人,警察询问过,打人者也承认打人,我现在不接受调解,这种事况可否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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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9-04-15 22:25:02 回复

老公离家出走可以报警,但是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我妻子于2003年6月因病去世,火化后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寄存期限3年),在今年4月3日(也就是清明节的前一天)我和她妹妹去给她烧纸,结果发现骨灰盒不见了,经过殡仪馆工作人员和家属的寻找,后来又报告了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的消息。现在我们想向殡仪馆请求赔偿。请问,我们应如何要求,赔偿金额多少,都谁能获得赔偿。家属有我的女儿、我的父母、我妻子的母亲和她的妹妹。请您在百忙中给予尽快的答复。谢谢!你妻子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殡仪馆收取费用负责保管,双方并约定了保管期限,那么你方和殡仪馆之间就存在一个合同,你方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殡仪馆履行保管义务,现在骨灰丢失的,你们以对方违约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对方违约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们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以对方违约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此外,由于骨灰的特殊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你方除了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依此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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