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我们楼房拆迁闹出不少事,户口未迁出的违约金是怎么赔的

我们楼房拆迁闹出不少事,户口未迁出的违约金是怎么赔的

朱* 江苏-徐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28 08:32:15 1633人阅读

我们小区的楼房都是老楼,最近一个开发商想要重建需要拆迁,也和我们这些住户签约了很多的合同,之后闹出很多的事情,我想问问呢户口未迁出的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本案合同就出卖人户口迁移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标准,为未能如约迁移户口时买受人主张违约金提供了依据。强调出卖人承担户口未迁移的违约责任具备法律依据。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双方互担合同责任,后已承担合同责任的合同主体可向第三方追偿。
二、从法律价值角度分析,出卖人系缔约时的产权人,其在出售房屋时对原有户口登记情况应了解。在连环交易中,即便其起初不清楚,作为产权人较之后手买受人或居间服务机构都具备更优势的查询条件,故应推定出卖人在卖房时对房屋处的户口情况明知,若其自愿就户口迁移约定期限和违约责任,应对此承担责任。
三、对于违约金,违约金适用采填平原则,补偿性违约金为一般原则,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具有特殊性。依据合同法解释二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判决下调违约金的事实基础应是买受人往往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所购房屋处留有他人户口,不必然影响买受人家庭落户,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条件依据产权证在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019-03-28 08:35:1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