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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弟今年14岁还在读初二,读书不认真没就知道偷鸡摸狗,放学就跟同学在网吧蹲起,晚上11点才回家。他父母也溺爱他,觉得家里也不需要他奋斗,就不管教他。上周他手里没钱了,就想跟同学尝试下偷东西。几个人晚上砸了一家超市的玻璃,惊动的邻居,大家一起把几个小孩逮住了,请问未成年人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怎么写
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97年6月 29日,在2013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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