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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是什么意思,能超过吗

薛** 江苏-淮安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8 03:00:03 2734人阅读

跟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资金是我们一起出的,因为之前都是在公司里面工作,对于开公司没有什么概念,所以也不清楚各个流程之类的,我们签订了合同,合同上面标明了总价30%的违约金,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是什么意思,能超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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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是指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较少的,只要不是“过分高”,不超过30%的,就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申请减少;。
  违约金具有法律“限制性”;《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是指违约金受到依法限制,当实际损失在30%以内的,只能适用违约金30%以内。造成实际损失超过30%,以过错责任,另行赔偿。

2019-03-18 03: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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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总价的30%吗

    律师解析 不是的。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5.02.16 1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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