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兔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 (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印花税的免征范围有: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另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政府、抚养伤残孤老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或者学校所立的书据等; (3)由国家特定指定的收购部门跟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跟本社成员之间签订的农业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等文件,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决议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或者集团进行改组与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上述是关于深圳印花税的免征范围是哪些的内容,深圳的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变更的程序在经过制度改革之后流程已经简化很多,因此广大需求群众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也为工商部门的工作省去很多繁琐的步骤,更加富有效率及速度,不过除了流程方面,还有很多细节是初创业者们考虑不全的,许多朋友经常在办理过程中就产生各种问题,因此建议大家提前做好了解,以免临时出现问题。
对于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减免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兔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
(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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