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988年,父亲以家庭模式,承包的土地。台账是5.25亩,人口三口人。父亲(去世),哥哥(代表承包人)弟弟(本人)。村里说是五口人的地,没有书面证明是五口人。只是口头说是五口人。父亲2008年病世。土地承包有哥哥代替成为代表耕种。2018年,确权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亩数和台账亩数17.26亩。三口人的份,父亲(去世),哥哥(代表承包人)弟弟(我本人)。我们三个人有确权名字。哥哥代表承包人,再证书上签字认同了,合法承认三口人,17.26亩地。(地方政策,地的亩数有点乱,大亩,小亩的)2018年新的承包合同是17.26小亩,折合成大亩11.5,人口还是三口人。现在我已经结婚要分家,请求分割土地。农业局经管站说合理分割二分之一,按照2018年新土地承包 证算亩数人口分割,我找当地律师咨询,说应该按照88年承包合同算,按这说法,新的确权合同没啥用了呀,那还确权干嘛呀,我现在是实在弄不明白了,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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