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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侯* 江苏-常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9.03.11 15:46:33 1359人阅读

我们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可以由个人承包土地发展提高自身经济收入,请问个人和村委会签承包土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么,村委会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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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将田地无偿给人使用吗?不能。
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签订土地对外承包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019-03-11 15:4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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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方面,“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含义,应当是由发包人投资,而由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有并承担风险,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的债务上的责任。起初,承包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集体提供,承包人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这时的承包经营是名副其实的。但是,随着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份额越来越大,要自行负担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集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实际结果便是承包经营权是有债权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农村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后,农民便开始独自拥有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的所有权,并自行承担风险。这样,农民与集体原承包经营关系已是十足的土地用益物权关系。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认为,我国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劳动成果“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我们认为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本社区的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使用自己的土地是没有理由交纳地租的。我们同样可以将此界定为社区公共职能费用。例外的情况是,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即通常意义上的对外发包。我们认为该承包项下收取的承包金具有土地使用费的性质,应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收益。村委会等发包人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无权擅自处分该承包金。

2019-03-11 15:4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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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将田地无偿给人使用吗不能。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签订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2020-10-27 10:0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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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好处,和村里的一些规划,这些都可以谈的啊,这个肯定是不可能要每个人都同意这些的,但是少数服从多数就可以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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