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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适用咋办,实际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章* 广东-肇庆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0 19:52:17 19999人阅读

公司依合同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合同到期后,我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不想要货,也愿意放弃2万元的定金。关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适用咋办,实际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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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的损失时,当事人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你公司违约在放弃定金后,无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但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你公司仍需赔偿。但是,如果同时运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以后,其总和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根据公平原则,可酌情减少损失赔偿金的数额。

2019-03-10 19:5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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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俗称为《合同法》中的“三金”。法律实务中也常常不可或缺适用这“三金”。该“三金”既有许多不同点,又具有相互适用关系的一面,且容易造成混乱。本文试图对三者的适用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一规定表明了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可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法条表明,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因此,二者是不可能并存的。

2019-03-10 19: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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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0-12-17 13: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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