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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伤人被抓不予批捕,不予批捕决定书谁开的

苟** 福建-福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3.03 12:09:32 331人阅读

朋友因为跟人打架斗殴,伤人进了医院,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但是不予批捕,请问律师,不予批捕决定书谁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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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2019-03-03 12:1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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