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黄浦区法律咨询 > 黄浦区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我电动车是杭州的牌照在上海能骑吗?需要重新上牌照吗?

我电动车是杭州的牌照在上海能骑吗?需要重新上牌照吗?

ask****462 上海-黄浦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2.28 17:09:06 86739人阅读

你好我电动车是杭州的牌照 在上海能骑吗?需要重新上牌照吗?

其他人都在看:
黄浦区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黄浦区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电动车牌照是不能够异地的,你这个你这个最好不要去上海的或者从新办理一个牌照的。

2019-02-28 17:16: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可以上牌照。
(2)证件:本人身份证,上海居住证。
(3)手续:
①可以由非机动车管理所或电动车委托代为上牌商店受理,比对上牌目录,检验车辆尺寸和规格,审验有关凭证无误,加盖钢印,建档制证,核发牌证。
②复印件,所有人为外地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沈居住(暂住)证明》,并加盖公章)。
③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
④注册日期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⑤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车办理注册业务是免费的,同时电动自行车牌照的有效期还暂无年限限定。

2020-10-31 10:45:19 回复

当事人父亲的车辆如果是国五排放机动车,就可以过户给当事人在上海申请办理落户上牌。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再由受让方到上海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