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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到偷税漏税二十万元,请问增值税偷税漏税坐牢吗?

周** 广西-桂林 咨询 2019.02.26 14:09:01 1506人阅读

你好,我老公的公司被查到了偷税漏税二十万元,我老公又是公司的法人,请问一下增值税偷税漏税坐牢吗,要坐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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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偷税罪的认定有两个条件
1、偷税金额
2、所偷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
偷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你说的情况,数额已经达到10万元以上,就要看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了,如果达到10%以上,就是三年以下,达到30%以上就是3年以上7年以下了
如果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罪过就大了,《刑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犯罪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

2019-02-26 14: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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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偷税漏税二十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如果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犯罪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这没法保释。在中国,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

2019-02-26 14:10: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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