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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货款给查了,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能否延长呢?

周** 福建-三明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2.25 13:47:08 495人阅读

我妹妹参与经济诈骗了,从客户手上给欺骗货款了,给得到五万元了,现在被批捕想要审查的,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能否延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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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逮捕的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
  
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2019-02-25 14: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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