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发现逮捕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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