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朋友因为把人打伤,不予批捕通知书要送达受害人吗

朋友因为把人打伤,不予批捕通知书要送达受害人吗

王** 安徽-芜湖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2.22 22:19:19 1554人阅读

朋友前些天和人发生冲突,双方打了起来都受了点轻伤,有人报警之后,朋友,有人担保之后放了出来,之后家人收到了,不予批捕通知书,请问不予批捕通知书要送达受害人吗?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芜湖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该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

2019-02-22 22:32:19 回复
咨询我

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所谓受理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案件标准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这类似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于有受害人的,要将通知书送达给被害人,只是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已。

2019-02-22 22:21:1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