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公司的主管现在突然跑了,第二天国税局的人来检查发现有偷税漏税现象,我想问一下偷税漏税国税局怎么处理啊?会影响到我吗
偷税漏税如果被税务局查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是税务局查到问题还不算大,只要你乖乖把该补的税都补上,他们一般也不会移交司法机关的。如果移交司法机关就麻烦了,那基本就够得上判刑了。
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专业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规定主要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属于偷税漏税。
专业解答首先是对自然人的处罚,如果是数额较大的那么需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处以罚金。如果是纳税人采取的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报税,那么这个时候看逃避纳税的金额占百分之多少,正常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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