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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带走的,这种情况能被判刑吗?

186****1683 山东-淄博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1.14 10:05:56 453人阅读

寻衅滋事的名义带走的,这种情况能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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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63条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属于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另外,寻衅滋事罪本身又是一个口袋罪,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罪存在交叉与重合。客观上为律师有效辩护预留了较大空间。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三、辩护要点。
本罪与治安寻衅滋事行为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第293条列举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不能以犯罪论处。

2019-01-14 10: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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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670759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68条

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会判处刑罚。

2019-01-16 15:44:44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0973条

需要具体看案件的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起诉判刑,起诉到法院可能会判处刑罚

2019-01-14 10:15:49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判不判刑需要根据案情分析确定。公安带走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法院最后审判后如果判决有罪会相应判刑,缓刑或实刑。

2019-01-14 10:07:44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386条

根据你的陈述,刑法中寻衅滋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尽快聘请律师。

2019-01-15 21:06:14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240条

判刑的可能性很大,寻衅滋事属于刑事犯罪。

2019-01-15 15:38:4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167条

您好,立案了吗,要看案件情况,委托律师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2019-01-14 15:1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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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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