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院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需要特别说明:此处法院主动建议的情形仅限于“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即只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均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另外,为保障被告人权益,此处规定为“应当建议”,而且没有次数限制。
2019-01-07 12:28:33 回复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批捕补充侦查多长时间,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批捕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批捕时发现犯罪事实难以进行认定的,或者证据不足,应当退回进行补充侦查,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案情而定。
专业解答批捕阶段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或者犯罪证据不能支撑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超出了两次的限制则需要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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