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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补充侦查次数和期限

浅析补充侦查的期限和补充侦查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浅析补充侦查的期限和补充侦查次数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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