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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右眼睛受伤的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法院公诉吗。

陈* 甘肃-天水 强制措施咨询 2018.12.25 20:24:44 310人阅读

我姐夫前几天和同事到一家四川人开的饭店吃饭。顾客发生纠纷,被人一拳打伤了右眼。现在被警察抓了,但是检察院没有批捕。请问检察院不批捕能直接法院公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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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提起公诉,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并不表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
而对于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根据审查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1、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18-12-25 20: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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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检方本来就不批捕;现在提起公诉了,更不会自己决定逮捕了,除非是法院自己决定逮捕被告人,这种可能性极低。本案正常情况,就是缓刑。

2018-12-25 20: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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