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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母娘还让我老婆跟我离婚,请问如果是经营欠款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配,能具体一点吗?

冯** 新疆-阿克苏 经营管理咨询 2018.10.23 10:08:40 324人阅读

我跟我老公学历都不高,之前两个人一直都在广州打工,但是年纪越来越大了,想着不能打一辈子吧,就拿着攒了几年的钱回老家开了个粉店,刚开始还好,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生意也变差了,还想银行借了一点钱,现在还是在亏本,欠了很多钱,我丈母娘还让我老婆跟我离婚,请问如果是经营欠款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配,能具体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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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借钱是用于你们共同经营的活动,一般是各自一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

2018-10-23 10: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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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错,一般是夫妻双方各自一半的债务比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刘敏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的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10-23 10: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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