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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在十字路口围殴我。并且将我带走至几十里外扔到道边并且抢走电话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185****5671 黑龙江-大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10.22 11:22:37 346人阅读

你好 请问四个人在十字路口围殴我。并且将我带走至几十里外扔到道边 并且抢走电话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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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973条

涉嫌故意伤害及抢劫

2018-10-22 13:43:01 回复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753条

故意伤害,抢劫

2018-10-22 11:50:02 回复

你老婆不抚养孩子单独出走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赡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当事人先去单位协商解决吧,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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