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离婚后,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债务人离婚并不影响债务的承担,如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被认定为双方负连带责任的债务,夫妻二人都有偿还的义务,不论是否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对离婚后的债权债务如何约定。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能够确定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在双打离婚后,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同时,如果已经确定该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如果拒绝承担,或者逃避债务责任,那么法院可以对其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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