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外地的亲戚,在前天中午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孩子被车撞死,肇事后对方逃逸,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了,撤销缓刑起诉书咋写?
撤销缓刑建议司法局罪犯宋某。2014年6月27日,本院作出了(2014)汝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汝城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10月14日,汝城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本院,撤销对罪犯宋某的缓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汝城县司法局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宋某自2014年7月8日到汝城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报到至今,不按规定汇报思想和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且违反规定擅自长期在外省务工,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宋某并通过其家人转告,要求到大坪镇社区矫正站汇报思想和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但宋某故意切断与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态度漠然且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有再次犯罪隐患,在社区矫正人员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已不适合社区矫正。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宋某撤销缓刑。罪犯宋某辩解称:对汝城县司法局所列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己不懂法,犯了错误,请求司法局和法院谅解,再给一次改正的机会,一定会接受管理。本院在审理此案中了解到,罪犯宋某的家庭比较特殊,家里有父母,年岁比较大,哥哥、嫂子长年在外打工,生有两个小孩,宋某现生有一个小孩,妻子又怀了一个小孩,马上要生育,现家里有九口人,劳动力比较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宋某外出矿山打砂挣钱,是为了家庭开支。在2015年10月30日进行听证时,宋某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请求司法局和法院谅解,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并在法庭上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有关的管理规定。鉴于宋某有悔过之意和家庭困难的特殊情况,我院建议是否能够给罪犯宋某一次改正的机会,撤回撤销宋某缓刑建议。汝城法所以及社区矫正小组的意见后,向本院撤回撤销宋某缓刑建议。本院认为,汝城县司法局撤回撤销宋某缓刑建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18-10-01 19:20: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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