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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想跟大家咨询一下监视居住谁拿钱啊,到底是由谁承担的呢?

王* 湖北-襄阳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9.27 18:40:06 476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前几年出去应酬的时候因为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到了,所以就想跟大家咨询一下监视居住谁拿钱啊?到底是由谁承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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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除了满足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 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2018-09-27 18: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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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钱。
  根据法律规定,人犯不需要缴纳生活费。对于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2018-09-27 18:4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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