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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监视居住需要怎么处理由谁监视居住

李** 浙江-嘉兴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30 21:41:41 4325人阅读

我弟弟之前因为有盗窃罪的嫌疑就被刑事拘留了,最近因为证据不足监视居住了,所以我就想问下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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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8-06-30 21: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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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据不足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018-06-30 21: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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