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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能够顺利进行。但是,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时,这些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呢?是警方,还是犯罪嫌疑人呢?
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未能交纳保证金,又未能提供保证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在实践中,监视居住是由司法机关自行或经申请决定是否采取的,但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监视居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行居所,这就涉及了费用的问题。
(1)犯罪嫌疑人有居所,在其居所内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担,不用向谁交钱。
(2)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如若因为监视居住产生纠纷的,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相信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很大的帮助。
2018-09-24 21: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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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在自己的居所。
如果监督机关指定监视居住居所生活费,应由监督机关支付相关费用。
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不承担
2018-09-24 21:1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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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指定居所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在实践中,监视居住是由司法机关自行或经申请决定是否采取的,但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监视居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行居所,这就涉及了费用的问题。(1)犯罪嫌疑人有居所,在其居所内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担,不用向谁交钱。(2)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2020-11-18 19:30: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