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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卖房子了,已经和人谈好了价格了,合同都签订了钱也给了,但是我给反悔了,不配合过户违约金要怎么样的呢?
我国合同法主张意思自治,在您们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谢谢。
我国在民商事领域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优先。所以如果你们当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进行赔偿。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你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要看合同的约定,一般约定房屋交易价的10%。但对方不配合过户属于重大违约,要做好部署再起诉追偿。本律师专攻房地产诉讼案件,有需要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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