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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权协议按了手印,对方要求转帐,但是协议签好了,转帐未成功,当事人后悔了,那合同生效吗?

ask****210 浙江-宁波 经营管理咨询 2018.09.16 15:45:57 560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签了股权协议按了手印,对方要求转帐,但是协议签好了,转帐未成功,当事人后悔了,那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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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79967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557条

没有特殊约定的,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格,对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018-09-16 17:0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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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也是从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除外。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7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5条规定,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并不能够据此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29 10: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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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518435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3145条

那要看你合同生效有没有附条件咯

2018-09-16 15: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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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5336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20254条

签订之日起生效

2018-09-16 15: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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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协议各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具体要看你们协议的约定。

2018-09-16 16:22:3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离婚成功也签了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 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 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 二、可进行调解的案件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但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调解,因人民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 人民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对于调解不成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您好,关于离婚协议赔偿款银转帐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受欺诈或者胁迫而订立的离婚协议。
  
2、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到,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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