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家供货商达成合作协议,现在还在拟合同,因为是第一次合作,关于违约金的部分要好好决定,约定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符合规定吗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2018-09-15 20:25: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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