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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一部的追缴法令,非法债务追缴有年限的限制吗?

180****8515 广西-南宁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9.01 15:59:43 3411人阅读

二院一部的追缴法令,非法债务追缴有年限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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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限,会直到债务人寿终。刑事判决生效后,下列事项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1、财产刑;
2、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判决主文、判决书附件和《移送执行书》中已明确作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的;
3、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判决主文、《移送执行书》中明确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不成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中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没收、销毁或直接发还被害人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处理时遇有特殊情况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予配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

2020-10-31 19: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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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明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2019-05-18 07:2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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