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侦大队书面通知相比于电话通知更加正式。
经侦大队负责经济侦查,一般流程如下:
1、在问明情况后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受理后应当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2、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对受案的情况及及证据材料要及时进行初步查证核实,如果报案内容与初步查证情况属实,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就应立案侦查,如果不构成犯罪或不属于经侦管辖的案件,就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主管部门。
3、经侦立案,经侦部门对于调查核实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都应予立案侦查。
4、办案程序: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包括受案、初查、侦查取证、并案、分案、破案、销案和结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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