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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电话传唤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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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1225人看过
导读:刑警队电话传唤不一定严重,因为并非传唤就代表存在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对不需要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未经人民法院定罪量刑都不能判断其有罪。
刑警队电话传唤严重吗?

一、刑警队电话传唤严重吗?

被传唤也不一定有多么严重,传唤代表不了构成了犯罪。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到案后讯问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传唤到案后询问嫌疑人应遵守刑诉法对于传唤的规定,归纳总结如下: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4、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接到传唤,实际上并不意味着存在犯罪行为,因为任何行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都不能判定是有罪的,因此在接到刑警队电话传唤后,可以通过询问应当积极的配合,比如接受调查询问时,将自己知道的一些事情如实的告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种配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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