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轮流抚养协议是经过法院确认的,在协议没有变更或被撤销前,双方仍然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的内容,因为该调解书经过确认具有了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实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因出现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018-08-25 20:52:1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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