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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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就进入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集团犯罪、取证困难等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经最高检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也是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审查起诉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有二审的另论;
案件时间的长短与案件难易程度有关,简单的整个程序个来也就三个月,复杂的半年甚至一年以上都可能。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下来。从批捕到起诉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2、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什么时候,要结合当地检察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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