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成立要件来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立功表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或者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只要符合立功的两个条件之一,不论其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是否与自己的犯罪有关联,都不影响立功的成立,只要其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便已足矣。
行贿人检举他人受贿能否构成立功,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1、第一种情况,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检举他人受贿经查证属实,
行贿人检举他人受贿能否构成立功,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1、第一种情况,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检举他人受贿经查证属实,而行贿人非行为人的,此种情形下,很显然行为人的检举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成立要件,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2、第二种情况,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动交代向有关公务人员行贿并检举该公务人员接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其检举揭发即使经查证属实,亦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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