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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能逮捕吗,在什么情形下不能逮捕呢?

张** 四川-攀枝花 取保候审咨询 2018.08.23 14:55:57 706人阅读

我的一个妹妹,前几天因为合同诈骗拘留了现在因为怀孕了就办了取保候审,不就知道还逮捕吗,问一下取保候审中能逮捕吗,在什么情形下不能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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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逮捕的条件如下 。至于 取保候审的条件 ,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由办案机关在三日内审查确定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18-08-23 14:56: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逮捕的情形分类主要有这些:(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①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②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①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②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③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④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②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③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⑤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⑥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逮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逮捕的情形分类主要有这些:(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①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②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①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②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③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④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②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③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⑤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⑥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逮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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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什么情形下应予逮捕

    专业解答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4.07.23 884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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