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定情节刑事审判决活动主要围绕定罪和量刑而展开。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责任的大小则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刑罚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情节就是这种根据之一。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主要有如下几种:在国外已受过刑罚惩罚的罪犯;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二、从犯胁从犯如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定情节刑事审判决活动主要围绕定罪和量刑而展开。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责任的大小则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刑罚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情节就是这种根据之一。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主要有如下几种:在国外已受过刑罚惩罚的罪犯;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二、从犯胁从犯如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的概念关于胁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即指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之下,被迫参加犯罪。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诱骗而参加表明并无共犯的故意,不存在共犯问题)。
二、对胁从犯如何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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