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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
(1)伪造合同的;
(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
(3)虚构主体资格的;
(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
(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2018-08-16 01:1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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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8-08-16 01: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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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合同有什么后果呢?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伪造假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刑法里还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如果伪造假合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那么,行为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0-09-22 11:33: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