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我们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一项合同项目在中途出了问题,结果赔偿了合作的公司一大笔钱,并且成本也回不来,影响到了其他项目的进行,现在公司进行不下去了,所以我们经股东大会,决定注销公司,但是公司还有债务,我想请问下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
1,公司注销,无论是破产后注销,还是非破产注销,都必须通过工商部门,而这个流程当中
一、需要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需要到银行办理销户。
三、工商和税务部门肯定要对企业账目进行核查(就是查账)
凡是企业以企业名义对外借贷的,必然走公司账目流程,工商,税务部门必然能够核查到,做假账的代价是非常大的。通过公司借贷,工商部门必然会通知债权人,咨询其是否要主张债权。
2,现在有些小公司,其多数是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或者公司借款用于经营,这笔款不是通过公司账务往来。但是这样,借贷就从公司借贷变成个人借贷。公司是否注销和借贷之间就没有必然联系。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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