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区别对待。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购房入户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具体的受理辖区派出所,可以就近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其他业主、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有随迁人员的,需要同时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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